《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拘留的,可以责令其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类似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法律制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体育场馆的秩序受到现有捣乱记录的人的破坏,使体育比赛正常进行。这里规定的可以表明,并不是所有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而被拘留的人都应责令其在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类似比赛,而是应充分考虑违反行为的类型、悔过的态度、人身危险性、再次扰乱体育比赛的可能性等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决定是否禁止其在12个月内进入体育场馆观看类似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