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告提示公众应确保所提供的支付账户中,有足够的款项或信用额度用于支付票款。 公告说,对北京奥运会门票仍有兴趣的公众,还可以在2008年4月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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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示公众应确保所提供的支付账户中,有足够的款项或信用额度用于支付票款。
公告说,对北京奥运会门票仍有兴趣的公众,还可以在2008年4月启动的境内第三阶段门票预订中,继续订购剩余的奥运门票。残奥会体育比赛门票的销售工作也将在第三阶段启动。
据悉,在处理境内第二阶段门票订单及抽签分配的过程中,北京奥组委官方票务网站的注册及门票查询功能将暂时关闭。北京奥组委会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随时公布最新的售票场次信息及变更声明。
奥组委声明:倒卖奥运门票违法(链接) 在奥运门票第二阶段预售的同时,第一阶段成功订购到门票的部分公众也开始在网上叫卖。他们有的直接把价格挂出来,有的则打出“面议”的招牌,通过QQ号、邮箱和电话号码与购买者联系。不过,绝大部分要价都高得离谱。
一张奥运会开幕式的A类门票的原价是5000元,而今网络上叫卖到10万元的价格还算不上最高,有的卖主甚至开价15万元。一个卖主也把一张200元的开幕式门票叫卖到2万元,足足涨了100倍。此外,一些热门比赛的门票在网络上也有销售,票价同样高得吓人。如两张300元面值的男篮半决赛门票被卖到6000元,足足涨了20倍。
根据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少则几倍,多则上百倍的抬高票价属于倒卖行为,将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北京奥组委有关部门日前发表声明说,根据北京奥组委票务政策,购票人只有在成功支付门票的相关款项后,方可合法转让门票。其中,奥运会开闭幕式的门票只能一次转让,并且还必须符合北京奥组委公布的专门政策和程序;体育比赛门票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北京奥组委票务政策的前提下转让。
声明说,倒卖奥运会门票系法律禁止行为。北京奥组委将支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倒卖奥运会门票或利用购买奥运会门票之机进行的非法活动。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奥运会门票的持票人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市场报》(2008-01-02第31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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