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中学教职工工作着装仪表规定
(修订)
为进一步树立我校教师良好形象,强化每一位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岗位形象意识,优化教育环境,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教师形象标准》和《新洲中学违反师德规范处理暂行规定》,特修订我校2006年2月18日实行的《教职工工作着装和仪表规定》(试行)如下,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总体要求:仪表端庄、衣着朴实。着装款式美观大方、朴素典雅,颜色装饰素静雅致,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道德要求和审美标准。
一、晨会及重大活动着装:
按要求着校服,系领带,佩戴校卡。
二、日常上班着装:
衣着端庄,体现职业特点。整洁、得体、和谐、文雅、大方、美观。教师在校期间要保持衣着整洁,不标新立异,不奇装异服,忌脏、忌短、忌紧、忌露、忌透;夏天忌穿背心、汗衫、吊带衫、短裤(西装短裤、体育课上体育教师穿运动短裤除外)、拖鞋(含无后跟带的时装鞋)和响底鞋;男教师不穿无领、无袖上衣;女教师不穿无袖、低领衣、裙,不穿黑皮裙。
三、化妆、发型及佩戴首饰等:
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可以着淡妆、口红,但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场所化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得佩戴夸张的耳环、耳坠;不得染奇异色彩头发,男教工不得蓄长发、长胡须等。
四、对违反本《规定》者,将酌情处罚。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
深圳市新洲中学
2010年6月8日